梅江区民政局与区普法办联合组织参加《慈善法》专题培训

时间:2016/07/01 00:00:00

来源:梅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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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准确把握慈善法的基本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各项工作任务,6月28日上午, 在市委党校小礼堂,梅江区借助市普法办和市民政局联合举办《慈善法》专题培训班的平台,组织部分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和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由市民政局陈汉杰副局长主持,何小卫局长作动员讲话。

  培训班上,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世国应邀为大家解读了慈善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及内容等,为我区全面贯彻9月1日起实施的首部《慈善法》做准备。王处长将《慈善法》与之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比进行了认真解说,认为《慈善法》界定的慈善活动扩大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保等其他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活动;适度扩大了公开募捐主体范围,使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更加便利,同时对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了减免税费、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促进和监管措施,并明确了须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对于日常生活中不时见到的朋友圈求助是否可以这一问题,《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进行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