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8 00:00:00
来源:梅江区民政局浏览次数:1158
省文明委近日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广东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梅江区民政局榜上有名,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12月荣获“省精神文明单位”以来,梅江区民政局按照“精神风貌好、人文素质高、生态环境优”的目标要求,抓好精神文明创建,促进民政业务上新水平,不断开创新局面,不断取得新成效。民政局时刻把困难群众放心上、用实际行动暖民心,筹聚专项资金助推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全面完成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双百社工”建设,打造“三社联动”良好格局。2017年,全面完成省、市、区十件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发放,率先实行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发放,不断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推动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面对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殊荣,梅江区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倍受鼓舞,纷纷表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始终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成了民政民生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梅江振兴发展,为“诗画梅江、文明客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