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时间:2015/12/22 00:00:00

来源: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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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元月起,在梅州市梅江区、蕉华管理区、梅西水库管理区、畲江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梅州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办理地点: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6133831。
    四、因不动产统一登记需建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设置统一办事窗口及进行业务培训,我局决定自2015年12月23日起开始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服务窗口调整,建议民众暂缓办理土地、房屋等登记业务(急件除外)。
    五、2016年元月4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元月6日开始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