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交流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16/06/06 00:00:00

来源: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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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 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交流会在广州召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会议邀请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张富刚研究员和国家土地调查院姜栋所长深入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厅李俊祥副厅长参加了交流会,并作了讲话。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不动产登记局长和登记中心主任、厅不动产登记局全体人员、厅属相关单位领导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张富刚研究员深入阐述了《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背景、立法考虑、体例结构和核心制度内容,重点解读了运用法律法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应把握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姜栋所长从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概念、背景意义、基本原则和要求等七个方面重点解读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知》。两位专家的精心授课,对全省各地夯实颁发新证基础,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李俊祥副厅长就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强调:省厅已将各地依法依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了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巡察工作范围,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地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在今年6月30日前未颁发新证,或虽已颁发新证,但因工作失误导致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当地土地管理(包括建设用地报批、“三旧”改造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整理等)涉及的地类和权属审查,直至整改落实完毕。各地要深刻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清醒认识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倾注全力,确保按时全面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质量,切实做到落地、落图、落宗、落号;确保做到“发新停旧”,禁止“双轨制”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