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8 00:00:00
来源: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479
今后,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梅州市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此举将更好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日前,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梅州市参加中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办法》规定,2014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1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详见附表)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三年级1年学籍或以上的(详见附表),可在我市报名参考。
根据《实施办法》,我局具体负责子女在梅江区所属初中(含学艺中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据统计,到3月27日,我局共审核相关材料138份,其中符合条件的133份。
附表
参加中考年度 |
务工人员持我市居住证时间 |
务工人员参加社保时间 |
考生在我市学籍 |
2014 |
1年及以上 |
2014年3月起 |
初中三年级1年 |
2015 |
2年及以上 |
1年及以上 |
初中二、三年级2年 |
2016 |
3年及以上 |
2年及以上 |
3年完整初中学籍 |
2017 |
4年及以上 |
3年及以上 |
3年完整初中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