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效能优先——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扫描

时间:2017/09/29 00:00:00

来源: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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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要素式办案方式,仲裁员在庭审时就可以对案件整体情况‘一目了然’。整个庭审过程都‘一针见血’地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日前,谈到仲裁办案方式创新成果,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李卓深有体会地说。

深圳经验的背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的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是以社会化治理为目标,以多方共建的大调解体系构建为基础,以机制优化为重心,以队伍完善为保障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全面推进;也是全新的调解仲裁工作局面的逐步形成。

强基础固根本提升服务能力

强基固本,制度先行。2012年,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2015年,人社部、中央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17年,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七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之后,颁布了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盘点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工作,密度高、实用性强的特点显而易见。比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从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出发,依法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规范了仲裁调解、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程序,完善了申请仲裁时效、管辖、回避等办案程序。

良好的制度设计,还须辅之以完备的调解仲裁平台及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有机整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优势资源,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调解仲裁队伍初具规模,强基础,固根本,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大幅提高。五年间,各地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基本完成,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并在聘任、解聘仲裁员以及受理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对仲裁活动监督等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各地仲裁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国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3005家,建院率为92.9%。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16年底,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90%。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调解仲裁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专兼职仲裁员达到2.65万人,其中专职仲裁员1.58万人,95%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抓共建做示范深耕专业调解

2014年,因工厂搬迁,一连串矛盾在江西省九江市某公司内酝酿、发酵:员工要补偿,企业不愿给。双方僵持许久,都不愿意退让……

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的九江市人社局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手段,先讲解法律知识,让双方知晓个人责任权利;然后疏导、劝说,促使双方意见基本趋向统一;再与个别人员单独沟通,促使其明大局,识大体。“三部曲”唱罢,劳动关系双方顺利达成协议,一场纠纷化于无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各地人社部门不断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使其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在此基础上,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多方共建的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巩固,调解对经济社会稳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

五年来,各地调解仲裁机构积极会同综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着力完善调解机制制度建设,并以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为抓手,整体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有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甘肃、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2个省份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考评。同时,人社部大力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并与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在40家非公有制企业和34家行业商会(协会)开展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随后,人社部又在全国57家商会(协会)开展第二批示范建设工作。今年6月,人社部又选择93家示范单位开展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带动,越来越多的乡镇、街道人社所设置调解组织,配备必要的办案和办公设备,将调解工作的堡垒建在一线。

近年来,得益于在专业调解工作上的创新发展,深圳市每年有超过七成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解决。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该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2.1万件,其中调解成功10.1万件。该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重效率提速度凸显制度优势

长期以来,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致使案件排期周期过长、逾期结案现象频发,仲裁快速处理争议的特点及制度优势难以体现。

2014年,江苏省在全国首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能自主选择自己心仪的调解专家,快速处理争议,实现了争议处理的“半天受理,10天办结”。

江苏省“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是全国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的缩影。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有30个省份完成了办案系统建设;在全国467个地市级以上调解仲裁机构中,已经使用办案系统的有426个,占91.2%。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移动服务终端、微信等服务平台,公开办事须知、办理进度及庭审安排,采取多种措施提速争议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与网络平台异曲同工的是,近年来,各地调解仲裁机构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灵活、便利、快捷的办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深圳市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是其中优秀的代表。要素式办案,就是通过归纳和提炼案件涉及的基本要素,围绕争议要素开展案件处理工作,提升争议处理效率。特别是在案件审理环节,要素式庭审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融合传统庭审中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环节,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避免了对同一问题重复处理,切实提高了庭审效率。

2012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805.8万件,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不但切实维护了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充分体现出调解仲裁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陆占奇 王辉 孟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