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

时间:2018/04/26 00:00:00

来源: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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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畅通渠道、均衡发展、提升能力、增强保障,推动构建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一要畅通争议多元处理渠道。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调处机制,完善基层多方联动调处机制,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优化调裁诉衔接机制,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要推动调解仲裁均衡发展。推进全省调解仲裁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示范仲裁院建设,统筹仲裁员聘任和调配,对办案力量不足的县(区),地级以上市仲裁院可以派员协助办案;适当调整管辖范围,集中统筹仲裁办案工作;在县(区)或者街镇设立仲裁派出庭、巡回仲裁庭、调解庭、简易庭,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参与仲裁活动;建立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对口交流制度。三要提升争议处理能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调处能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协商调解;改善服务环境,推行预约开庭、休息日或夜间开庭等便民服务;创新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在调解仲裁机构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开展公职律师驻点仲裁院,完善服务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四要增强服务保障。拓宽仲裁员来源渠道,从律师事务所、下级仲裁院遴选仲裁员;加强调解仲裁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雇员等方式依法使用仲裁辅助人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调解、记录、送达、安保等工作社会化。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社主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照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关于调解仲裁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