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9 1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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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梅市纪发[2018]5号),经梅江区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决定聘用古三等10人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名单附后),聘用日期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梅江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
梅江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