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侯君新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19-04-16
标题 我的生活怎么办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长沙镇大密17组村民,我组以前住山靠砍树为生,1995年被管理区诱骗征用后,前期靠砍树维持一家基本生活。后来国家征用生态林后不能再砍树,被迫背井离乡,而生态林补贴也一分未给村民。现在由于年纪越大,外头失业,农田又被破坏,无法返乡生活,恳请政府给我们当家做主,打击贪污腐败。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19-04-29
处理意见 经查,2011年以来该村小组山林未有违规乱砍乱伐现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其他违法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建议走法律程序。在合同期内该林地“三权”已转移。依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承包人向长沙镇及林业站提供了相对应的林地承包合同。所以,镇政府将生态林补偿款拨付给承包人。经查,2011年以后该村小组山林未有开路毁林现象,如村民认为有人开路毁林造成损失,先找责任方协商,然后走法律途径解决。镇林业站曾组织大密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承包方于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4月25日在大密村委进行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待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