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曾生 | |||||||
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21-02-02 | |||||
标题 | 保利江南和府停车乱收费 | |||||||
内容 | 保利江南和府地下停车场于2021年2月开始收费,和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明的240元月的月保不同,物业私自涨价至288元月,事关民生,请有关部门制止这种乱收费现象,不放弃合法维权,等待处理答复!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 处理时间 | 2021-02-09 | |||||
处理意见 | 根据梅市发改收费函[2015]112号、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从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保利物业已解释240元是室内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48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88元月租车位费/辆/月。我镇工作人员已要求保利物业公司对租车位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发文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