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曾生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1-02-02
标题 江南保利物業亂收停車費
内容 物業合同白紙黑字寫著停車費240元,保利物業卻在不經業主商量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降停車費定為288元,沒按合同辦事,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1-02-09
处理意见 根据梅市发改收费函[2015]112号、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从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保利物业已解释240元是室内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48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88元月租车位费/辆/月。我镇工作人员已要求保利物业公司对租车位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发文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