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梁健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4-11 | |||||
标题 |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内容 | 梅区民[2017]23号文中提到农村低保每人每月由420元提高到620元(人均月补差由220元提高到360元),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梅江区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8-04-11 | |||||
处理意见 | 梁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关于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梅区民〔2017〕23号),从2017年1月起,梅江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420元提高到620元(人均月补差由220元提高到360元)。2017年6月正式实施,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按新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核发低保金,并根据6月份低保名单补发1-5月份不足部分。 另外,我局工作人员也于11日上午致电13******,将上述情况答复你的家属。 梅江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