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关于回复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伍军人
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的函
区人社局信访办:
现将城北镇上村退伍军人钟淦宏提出其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00元后会将其服兵役38个月的兵龄补助退回到个人账户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函回复如下:
我局业务经办人员于7月4日通过电话联系信访人,向信访人解释了有关退伍军人兵龄补助的政策,根据梅市府[2014]1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关于制度衔接有如下规定:(一)军人退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若其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应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二)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待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由统筹地区按退伍军人服兵役年限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退伍军人服兵役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
信访人情况属于第二种,服役其间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其在年满60周岁前一次性缴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00元,所以在领取待遇时已将其服兵役的38个月共950元的兵龄补助合并到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账户上。
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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