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侯新发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19-04-16
标题 我们的生活何去何从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长沙镇大密村17组的村民,我组在1995年把7千多亩山林承包给原埕石管理区进行残林改造,在2003年已划为生态公益林后,村干部请来大型勾机满山开路把生态公益林砍个精光,开路砍树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粮田无法耕作,生活成大问题,我们曾多次到村镇林业部门反映都无果! 现我向您们反映几个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1:合同规定残林改造,并非领着育林费来毁林的,承包方已对合同产生违法行为,希望领导们把毁林者绳之以法,把违法合同终止! 2:生态公益林补偿为什么会被毁林者所有,而我们林权所有者一分都没有? 3:在毁林其间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至使我组几十亩粮田无法耕作,生活是大问题? 4:我们住山靠山食山,以前可以砍树谋生,现在生态林了,补偿金又被管理区拿走了,我们怎么生活? 希望领导们前来当地取证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9-04-29
处理意见 1经查,2011年以来该村小组山林未有违规乱砍乱伐现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其他违法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建议走法律程序。 2在合同期内该林地“三权”已转移。依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承包人向长沙镇及林业站提供了相对应的林地承包合同。所以,镇政府将生态林补偿款拨付给承包人。 3:经查,2011年以后该村小组山林未有开路毁林现象,如村民认为有人开路毁林造成损失,先找责任方协商,然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镇林业站曾组织大密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承包方于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4月25日在大密村委进行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待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