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81.7元/亩。 |
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
2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3 |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2200元。 |
4 |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
按文件执行 |
5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
(一)内陆捕捞渔船。根据渔船船长分成4档,每档设置渔船主机功率下限。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原则,实行年度定额补贴,2015至2019年度保持同一标准,不区分作业类型。 (二)养殖机动渔船。内陆养殖机动渔船单位功率可补贴资金量为0.038万元/千瓦 |
6 |
农机购置补贴 |
依据《广东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7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无 |
8 |
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省财政) |
每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省财政300元、市财政100元、区财政100元 |
9 |
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市财政) |
每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省财政300元、市财政100元、区财政100元 |
10 |
梅江区扶持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奖励办法 |
1、扶持农业科技发展。 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3、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4、扶持特色养殖业发展。 5、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
11 |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
2019年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款标准为32.01元/亩(不含市级林业部门管理经费和省统筹经费)。 |
12 |
梅江区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 |
2016年20元/亩,补偿资金的75%用于损失性补偿,标准为15元/亩。 |
13 |
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 |
2016年8.0元/亩,补偿资金的75%用于损失性补偿,其中: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7.2554元/亩;其他生态公益林5.5元/亩。 |
14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1、 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和标准:委托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病害猪货主和自宰经营的定点屠宰厂,财政补贴标准800元/头 2、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和标准:负责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或其他处理企业),补贴标准:80元/头" |
15 |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
根据市下达资金额,按照饲养规模等条件分配 |
16 |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
(1)肉鸡,养殖保费0.24元/只,批发价格附加保险费0.2元/只。各级财政共补贴保费70%,养殖企业负担30%。(2)生猪,养殖保费20元/头,各级财政共补贴保费75%,养殖企业(场、户)负担25%。 |
17 |
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区财政) |
每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省财政300元、市财政100元、区财政100元 |
18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80元/头 |
19 |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
/ |
20 |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 |
30000元/户 |
21 |
农资综合补贴直补资金和省级种粮直补资金 |
农资综合补贴:2013年 74元/亩,2014年 74元/亩,2015年 61元/亩 粮食直补:2013至2015 省级种粮直补4元/亩'年,市、区配套补贴共0.6元/亩 |
22 |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
早稻15元/亩 晚稻15元/亩 玉米、小麦10元/亩 |
23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为:30元、423元、846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300元;
3.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150元确定,每人每天低于15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每人申请天数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 |
梅江区民政局 |
24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低保标准为620元/月,其中农村人均月补差为360元/月,城市人均月补差为460元/月 |
2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五保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 |
26 |
医疗救助 |
1.重点救助对象:(1)五保对象、孤儿、“三无”人员等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及医保定点结算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内可给予多次救助,原则上年度住院和门诊救助合计最高累计限额50000元。(2)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含特殊门诊)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部分)的80%给予救助,年度住院最高累计限额50000元。2.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精准扶贫期间)、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含特殊门诊)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部分)的80%给予救助,年度住院最高累计限额30000元。3.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女儿均外嫁)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部分)达到10000元以上的,对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的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部分)给予80%救助,原则上年度住院最高累计限额30000元。4.对于未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不予救助。出院时间超过一年的救助对象不给予救助。 |
27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视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救助。 |
28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每人每月200元 |
29 |
高龄老人补(津)贴 |
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 |
3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元/月•人 |
3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18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157.5元/月·人 |
32 |
农村危房改造 |
2018年补助资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拆除重建:3.75万(中央0.35万+省2.4万+市、区1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拆除重建:4.35万(中央0.35+省3万+市、区1万);其他(所有修缮加固或非建档立卡拆除重建):2.35万(中央0.35万+省1.5万+市、区0.5万) |
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3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 |
30元/亩/年 |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
34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市级) |
5元/亩/年 |
35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600元/人.年(2006年7月至2016年7月) |
梅江区水务局 |
36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
|
梅江区教育局 |
37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补助200元-750元;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1250元。 |
38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010年-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至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39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2008年-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至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40 |
学前教育资助 |
1000元/人/学年 |
41 |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
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
42 |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2.工作年限在20-30(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3.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
4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三级200元/人•月;二级300元/人•月;一级400元/人•月; |
4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夫妻双方120元/人•月 |
45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120元/人•月 |
46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
50元/人•月 |
47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人•月;独生子女病残500元/人•月 |
48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49 |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
按一次性享受7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就业专项补贴。 |
50 |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
补贴标准:280元/人/年;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梅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人群缴费工作方案》(梅江医保函【2020】18号。 |
51 |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0元/人/年;文件依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18】3号)。 |
52 |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 |
175元/月.人。 |
5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0元/季度•人 |
54 |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
资格证书,A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A1/A2/A3,800/1500/2000元。B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项职业能证书)B1(专项职业能力)200~1600,B2(初/中/高)600~1200,B3(初/中/高)1200~2000, B4(初/中/高)1600~2500,B5(初/中/高)2200~3000,B6(初/中/高)2800~3500 |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5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
56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57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补贴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的2/3 |
58 |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给予一次性2000元就业补贴。 |
59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
|
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60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61 |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
500元至10000元/人/年 |
梅江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
62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个人自付100﹪比例救助,其他80﹪ |
梅江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