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钟锐林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1-02-05
标题 保利江南和府物业乱收费现象
内容 梅州保利江南苑一期在2019年九月底寄收楼通知书给业主的时候一起寄的《保利江南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为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里面条文写得很清楚业主租车位是240月,业主自购车位收取48元月管理费,在2020年上半年物业在地下车库出入口贴出来的公示也是显示租车位240元月,自购车位管理费48元月!但是下半年地下车库出入口贴出来的公示就变成租车位288元月,自购车位管理费48元月!业主去交租车位费用时物业工作人员自爆说是保利地产商为了逼业主买车位而把租车位涨到288(含48元管理费)!多次投诉保利粤东会,得到的回复都是物业一样的话,毫无解决问题之意,一味包庇护权!!物业发了他们调价的文件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也清楚写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者使用人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物业没有和业主有过任何的沟通,单方面直接要求多收取48元月的管理费,违背了之前签订的物业协议对业主租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其一错;其二根据目前梅州的车位市场情况,其他楼盘车位价格都大幅下跌,保利车位却居高不降,现在还无赖的单方面要求收取业主自购车位才需要交的管理费来变相上涨租车位费用,是其二错;最后上面提到的物业发出的他们调价依据文件很清晰写着停车费用调整需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者使用人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但是物业却没有和业主有过然后的商量或者口头的协议,纯粹是单方面的发出租车位价格变动!以上情况恳请相关管理监督机构依法查明情况,督促“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按照和业主签订的《保利江南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租车位收费标准重新发文和公示业主租车位费用240元月!感谢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件的重视和处理,祝好!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21-02-09
处理意见 根据梅市发改收费函[2015]112号、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从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保利物业已解释240元是室内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48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88元月租车位费/辆/月。我镇工作人员已要求保利物业公司对租车位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发文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