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侯新水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19-04-16
标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何去何从
内容 遵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长沙镇大密村17组村民(原埕石村),我组有七千多亩山林,于1995年承包给埕石管理区残林改造,时间为50年,当时是没有生态公益林的。之后在2003年(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管理区以转让给他人掩人耳目请来大型挖机满山开路,把所有生态林砍个精光,我们多次到村镇林业等部门反映都无果,为什么领着育林费来毁林?是否官商勾结?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规定残林改造,划为生态林了,领着育林费来毁林,承包方已违反合同意愿,也造成了违法行为,请问该合同是否无效了? 2:发包时是没有育林补偿的,为什么我们林权所有者得不到补偿金?而全归毁林者! 3:由于开路毁林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至使我组几十亩粮田无法耕作,我们无法耕作,生活成了大问题,怎么办? 还有很多很多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无法组织文字列出来,希望领导们前来当地了解取证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19-04-29
处理意见 1:合同规定残林改造,划为生态林了,领着育林费来毁林,承包方已违反合同意愿,也造成了违法行为,请问该合同是否无效了? 答:经查,2011年以来该村小组山林未有违规乱砍乱伐现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其他违法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建议走法律程序。 2:发包时是没有育林补偿的,为什么我们林权所有者得不到补偿金?而全归毁林者! 答:在合同期内该林地“三权”已转移。依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承包人向长沙镇及林业站提供了相对应的林地承包合同。所以,镇政府将生态林补偿款拨付给承包人。 3:由于开路毁林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至使我组几十亩粮田无法耕作,我们无法耕作,生活成了大问题,怎么办? 答:经查,2011年以后该村小组山林未有开路毁林现象,如村民认为有人开路毁林造成损失,先找责任方协商,然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镇林业站曾组织大密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承包方于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4月25日在大密村委进行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待继续跟进。